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民委的有关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挡等照顾政策。
2、文、理科兼收,在专业和文化课双过线的基础上,按我校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原则上只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
4、艺术设计(藏族唐卡艺术方向)专业,主要面向甘、青等地区招生普通高考学生,要求有藏文基础和英语高考成绩,汉语水平好,进校后用汉语授课。
5、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