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09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4、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结合相关科目成绩确定考生被录取的专业。一二志愿间级差10分,其它志愿间级差5分。
5、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编导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高低录取,体育教育考生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按综合分或专业成绩录取。
7、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等级后分数;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