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09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从已取得北京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并文理兼收。
2.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北京市本科院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3、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校不预留第二志愿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5.考生若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6、我校艺术类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关于实施阳光招生的要求,实行网上录取,计划内招生。学校从未没有委托过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组织招生,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计划外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