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为1:1.2。
3.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我校在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美术专业考生,凡取得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凡取得我校学前教育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山东、江西、湖南、湖北省考生参加我校音乐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西、湖南省考生参加我校美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山东省考生参加我校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我校承认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报考音乐、美术专业,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最低控制线,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
普通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民族预科班为本科二批B;专科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