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1、我校的正式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我校录取的考生应获得由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并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投档录取;对于个别省份规定必须分开投档的,如果某一科类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将该科类的空余计划转至另一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生源,如仍不足才考虑非一志愿生源。
3、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总分”进行排序,结合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①对外省考生:综合总分=专业校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
②对湖北考生:综合总分=专业综合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
4、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
5、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为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依此比例类推。但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外省考生发合格证时的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在所在省的前5名,湖北省考生发合格证时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名)、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不受此限制。
6、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7、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8、对于各种增加高考文化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