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哈尔滨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题https://www.mshao.com/art/234.html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总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联合下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明确录取规则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一、根据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分别确定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执行。
二、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在原始分数基础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武英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在原始分数基础上加50分。
三、对于达到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专项录取,不列分省计划。
四、运动训练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200分以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190分以上,所有项目根据考生实际水平按需录取。
五、在一定条件下,优先录取一级和健将级运动员。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坚持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审批制度,接受省级招生办和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题https://www.mshao.com/art/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