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0年高考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规定我校为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我校将依据考生志愿、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来确定投档比例,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投档。
第二十二条 设计类、美术类、书法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60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史论类、理科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后,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70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只要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科录取: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合格证即可报考。录取时,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由于条件限制,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英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表演专业除外)。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费: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新生均须交费上学。学生学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按规定交纳住宿费、书费等。
第三十一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制度等;助学贷款等政策可在我校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sdada.edu.cn/xsc/。
第三十二条 退学学费:退学时学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2010年入校的艺术设计(应用)专业的本科生、专科生及艺术设计(妆扮·合作办学)专科生至我校千佛山校区就读,其他专业本科生至长清校区就读,专科(高职)学生至应用设计学院分院(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就读。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士学位。
2010年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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