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2010年录取原则
1、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我院计划招生数的120%以内。
3、我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5、报考音乐、美术类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对省外艺术类进档考生,在同等志愿下,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或联考成绩)×60%]。2010年我院招收的艺术类考生,除湖南、山东、江西及湖北音乐类使用我院在当地单独组织的艺术测试成绩外,其余各省考生及湖北美术类均认可当地的联考成绩;贵州省体育、艺术类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省招办的要求执行。对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遵义师范学院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院设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开通“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