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招生录取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 依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及相关科目(如外语等)达到招生标准后,遵循学校志愿、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分数)、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术科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和学校专业实际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和相近专业成绩高分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黑河学院 录取信息的发布
第十七条 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通过我院招生网及各省招生录取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由学院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本、专科均加盖“ 黑河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