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2010年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1、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2、各省招办对学校投档及录取有具体要求的,按照各省招办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同时投档的考生中,按5分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原则和5分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但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3、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招办制定的政策照顾加分。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10]1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0年江苏省普通本科录取原则如下:
(1)我校2010年在江苏省招生专业均属于自然科学专业类,因此要求所有专业的选测科目必须含有物理,对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
(2)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选测2B、必测4C1合格以上(含),我校承认江苏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3)录取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根据本章程第十一条一、二、三款有关原则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吉林农业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且不承认考生在其他学校取得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50%。
4、学校对所有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进行排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按“志愿清”,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专业缺额,学校将在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承认各省级招办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
5、总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文件各项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各省级招办审核确认并在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规定录取。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以上(含)运动员在教育部公示期满后,由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在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我校2010年共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湖南、广东招收跆拳道、田径、篮球、定向越野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38人。
第十四条 对口招生录取原则 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