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0年录取原则
1、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学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英语不设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该专业规定标准。
3、报考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商务与管理、音乐传播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南校区且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份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排序,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2名。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沈阳音乐学院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
贵州财经学院已开展专业考试的省份认可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校考拟招生的省份则认可艺术类(非师范)专业联考专业考试成绩或相应学校的校考专业考试成绩。
取得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考生专业志愿无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本简章若有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况,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相关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