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2010年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要求英语单料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专科英语专业的,英语单料成绩不低于95分。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浙江省考生录取具体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一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d.专业分数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级差均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以下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6)省外考生录取方式参照“浙江省考生录取具体方式”执行(该省考试院另有规定的,遵照该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