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0年录取原则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7、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8、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参考科目按不同学院的要求确定,即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除外)以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艺术设计专业以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9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已投档考生录取最低分,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调整招生计划。
10、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学校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11、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考虑到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最高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3、经学校认定的优秀推荐生,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安排专业。
14、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类型的招生按已公布的相关选拔实施方案或招生简章实行。
15、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定向生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