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2010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各省录取本科新生的少数民族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65%,民族自治区和多民族省份应高于此比例;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受民族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网站、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挡等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相关科目(如外语、数学等)达到最低要求,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文化成绩,纳入投档考生序列,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原则上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有我校专业课成绩(注:甘肃籍舞蹈考生录取时使用甘肃省舞蹈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表演专业(舞蹈方向)考生必须是舞蹈中专毕业且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
第十七条 在招生录取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120%以内,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民族语言类的专业招收用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西北民族大学2010高考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
①汉语言专业高考汉语文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②外语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③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④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西北民族大学对考生体检要求将依据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