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2010年录取原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绘画、摄影、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编导制作方向)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艺术设计、雕塑、动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方向)、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执行相关省份体育专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我校将及时在校园网及相关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