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教育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1.新生选拔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办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3+小综合”考试成绩、结合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院。
3.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文史、理工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及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省招办的规定为准。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联考成绩为准,“非美术类”以校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6.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
7.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上(www.sneac.com)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