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2010年招生录取原则
毕节学院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是:
1、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贵州省105%左右),省内根据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相同,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省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完成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湖南、江西、广西、江苏、安徽五省(区)考生须取得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3、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试。
5、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安全工程专业女生比例控制在计划数15%以内,其余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