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0年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5%-110%)。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报考我校的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艺术类专业除外),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参考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 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本科提前批或本科一批的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如专业服从调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我校确保录取。
专业安排办法:高考成绩加20分后参加专业选择。若加分后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不予录取。
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合格的考生须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及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高考志愿表于2010年6月30日前传真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以便我校准备相关录取资料。未按时传真相关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通过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的考生,本科毕业后须到西藏基层工作不少于5年。
第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原则上要求口试必须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九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的录取,在以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时,如果我校组织了校考的,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如果我校没有组织校考,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市报考我校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重庆市音乐招生考试的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单独划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非师范)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考生参加重庆市音乐招生考试的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单独划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招生的各省内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
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测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投档(四川省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则按专业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非师范)、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150分制);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录取。
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南方、北方两个校考考区的招生计划,根据考区生源质量情况确定,不作分省来源计划。录取时根据同一考区内的名次进行排序录取。考区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发音器官无疾病,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舞蹈学、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音乐学专业(师范)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