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0年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3、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4、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我校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5、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省考生采用本省2010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证,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联考合格证,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在取得本省体育术科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7、除舞蹈学专业在部分省有男女指标限制外(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计划一览表”),其他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性别限制。
8、我校招收的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