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教育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2011年陕西教育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1、新生选拔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办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
4、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www.sneac.com)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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