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乡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公室2011年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确定。
4、录取时执行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专业时,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或第三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文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历史”,理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物理”。
6、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残疾考生如果学习、生活不能自理者,不予录取。
7 、男女比例不限。
8、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目前只限英语。
9、艺术类考生除山西、湖南、山东、江西、安徽外我院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联考或省招办指定相关院校的成绩。
10、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艺术设计、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科: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设计技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主持与播音、学前教育(美术教育方向)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