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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作为首都师范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单位,近年来发展迅速。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08年被评为北京市美术教育实验示范中心。美术学被评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美术学专业在2003—2006年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本科专业排名中,在全国203所开设该专业的大学中排名第一。
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成绩查询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0年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2.我校美术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0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按比例划定合格考生,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划定之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编制京外分省计划。
4.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5.我校美术学院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专业志愿一栏只填写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后分专业培养的重要依据。
6.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7.美术类各专业均采取以下方法录取:
①一试考试科目素描必须及格;
②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外语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8.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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