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春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成绩查询
2011年长春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长春师范学院高考招生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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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春师范学院艺术类高考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规范、统一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校各类艺术专业招生实行统一录取原则,即: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比例为1:1.5,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总成绩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在河南、山西、湖南、山东、新疆继续招生,但不另行组织校考。河南、山西、湖南籍考生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山东籍考生持山东师范大学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新疆籍考生持新疆艺术学院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均可报考我校。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获得“长春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统考,则要求考生考试成绩达到统考合格以上方可参加我校加试;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四)以上招生说明若与国家或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则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
2011年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正在进行中,春节前已结束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笔试科目及部分省份美术类还未开始评卷。根据我办日程安排,我校艺术类成绩将在3月上旬开始公布,请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及时关注;3月中旬,专业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以挂号信的方式发放《合格证》,请考生按报考时填报的通讯地址查询信件或直接在网上查询并打印《合格证》。 附我校近期艺术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2月10日至26日,分别在山西、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组织校考;
2.2月26日至3月上旬,笔试卷的评审及成绩统计;
3.3月上旬,公布艺术类成绩;
4.3月中旬,发放合格证,并上报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