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8〕35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美术类统一专业考试三门科目和单科成绩的分布情况,经审定,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200.0分,且单科每门不低于46.0分。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市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要求: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分。
2月2日起,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考生本人可携带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于2月8日上午9:00-下午3:30到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商学院内)办理成绩复核手续。成绩复核仅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将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除了要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外,还需关注招生院校是否组织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的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在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要求基础上直接再划定该校美术类本科专业报考资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