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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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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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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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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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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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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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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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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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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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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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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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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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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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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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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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为2008年录取最低分,其中河北省为艺术联考专业成绩,其他省份为综合成绩,安徽、湖北不分文理,湖南今年第一年招生。
录取原则: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对河北生源考生按照省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外省生源考生要求在生源省份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艺术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直接相加得出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工业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