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29-82668320
Email:xjtuzs@mail.xjtu.edu.cn
合格证发放原则:
1.考生总分大于或等于190分;
2.单科临摹、创作成绩大于等于80分;(单科每低1分可以从总分中减去2分折抵,折抵后的总分不得低于190分)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者,发放2009年艺术设计专业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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