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平行志愿"大框架下的细则方案,要有利于中学开展素质教育。就目前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体制而言,要达到在实施"平行志愿"前提下巩固和加强素质教育,唯一可选的方案则是加大高校的自主招生力度。但除教育部直属院校有条件进行自主招生外,还应考虑地方高校在本地的自主招生,并以政策确保高校具有同等的招生自主权。这样将大大促进高中的素质教育,同时又确保了高校的招生自主权。
第二,2008年,教育部批准我国68所高等院校进行自主招生试点。而"平行志愿"是建立在高考分数上的人才选拔方式,高考分数的微小起伏可能给脆弱的选拔带来极大变数。以复旦大学为例,每年在上海地区录取的考生中,享受市级各类加分的考生占到20%多,少则加10分,多则加20分,这和一分之差即可落后几十名、甚至几百名的"平行志愿"招生方式极不协调,暴露出的不公平显而易见。如果高考加分标准混乱,势必将影响到"平行志愿"的有序推行。
第三,新的"平行志愿"方案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事实上,"平行志愿"容易造成原来办学层次并不明显的学校会自然地被高考分数机械地划为三六九等,势必影响部分院校的生源质量。要使新的方案平稳过渡,必须要照顾各主体方的利益,尤其是要将重心放至如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和录取机会等问题上。只有对考生有利的方案才能被社会所普遍认同和接受。
第四,新的方案要有兼容性和前瞻性。从根本上来讲,目前的招生体制以及考虑中的改革都不是最理想的模式,但是我们的改革方案要兼顾和预期将来政策的调整,要能包容和反映新的政策,这就要求改革方案具有开放性、符合教育的发展规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