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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高考艺术类招生考试办法出台

时间:2009-11-20 美术高考网 www.mshao.com来源: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点击:
  

黑龙江2010年高考艺术类招生考试办法出台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实际,特制定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如下:
一、报名
按我办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非美术类的本科艺术类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并明确各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使用办法。对使用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说明使用办法。招生简章应于2010年1月20日前提供我办。
四、省级统考实施
2010年黑龙江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美术类专业的可以承认黑龙江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黑龙江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黑龙江省美术类以外省级统考专业的可以承认黑龙江省美术类以外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组织专业课校考。参加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黑龙江省(除美术类外)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1.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09年12月26日
8:00 - 8:30 速写
9:00 – 11:30 素描
13:30 – 16:30 色彩
考试地点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包括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七个考区,考生按考点区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系统的考生可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省级统考的美术类,由县(市、区)招考办于2010年1月13日前向考生发放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
2.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练耳15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练耳15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练耳15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
考试过程中,除视唱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录成绩。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声乐或器乐表演专业。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基本乐理和练耳为2009年12月27日
10:30—11:00练耳
14:00—15:30基本乐理
考试地点按美术类考点设置。
视唱和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21日。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声乐和器乐考生自备二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带(碟)。
3.编导制作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编导制作类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朗读100分、演讲100分,影视分析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27日—2月1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4.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朗读100分、演讲100分、主持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27日—2月1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5.舞蹈编导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编导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命题即兴编舞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8日—13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6.舞蹈表演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表演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舞蹈表演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8日—13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7.学前教育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学前教育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音乐特长(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100分、朗读与形体(各50分)100分、简笔画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简笔画考试时间为2009年12月27日上午8:30-10:00,考试地点按美术类考点设置。
音乐特长、朗读与形体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25日,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以上专业课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将于2009年11月25日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公布。
五、校考实施
1.黑龙江省本科艺术类招生非省级统考专业的专业课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黑龙江省组织专业课校考,其他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校考。
2.省内院校校考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黑龙江省进行专业课校考的,由我办指定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唯一考点,我办负责组织和管理,否则考试成绩我办一律不予承认。黑龙江东方学院将根据院校要求安排考试器材。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3.省外艺术院校(专业)在黑龙江省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11日—2月10日,考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联系电话:0451-86655180、联系人:陈树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邮编:150086)。在黑龙江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外本科院校须填写一份《2010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务于2009年12月5日前将本校在黑龙江省考试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
4.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有关高校应将考生成绩按我办编发的考号、姓名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名称以软盘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另附一份纸介质合格名单,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递我办备案,由我办向社会公示。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及省内、外院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必须持黑龙江省省级统考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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