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录取批次
三、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录取批次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与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美术类专业统考、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规定不清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而造成录取时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09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和美工设计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查录取规则后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美术类
符合我区组织校考条件且录取时只承认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或直接使用我区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招生专业列在本科提前A批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录取时使用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2、音乐类
录取时只承认本校校考成绩的音乐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列本科提前A批次;承认其他院校本科层次音乐类校考成绩院校的音乐类本科专业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列在音乐类本科提前B批次的招生专业在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相应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职高专
教育部规定允许进行校考的艺术专科专业列艺术类专科提前批次;其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均列高职高专批次,列在高职高专批次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所有批次招生专业的录取按招生院校面向我区考生《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执行。如院校录取原则未做明确说明,统一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规则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按我区规定录取。录取规则中各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投档考生排序顺序要在招生计划的备注和招生章程以及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
四、政审和体检
艺术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体检工作分别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执行。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严格按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年度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志愿。无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填报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志愿不予录取。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填报取得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院校的招生专业,也可填报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院校的相应招生专业(含直接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招生院校的美术类招生专业)。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院校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及专业代码进行认真填报,必须把所报院校及专业的名称、代码以及批次填写准确。未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必改变原报考类别,可在填报志愿时填报可兼报科类。
(三)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美术类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兼报该校相应音乐类招生专业;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