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桂考院〔2010〕307号
关于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为做好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区 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有一定艺术类专业基础。
二、考试时间、地点
(一)播音主持与影视表演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表演专业)、影视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考试:
1. 时间: 2011年 1月 16日、17日、18日,共 3天。
2. 地点: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市大学东路 188号)。(二)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
1. 时间:美术类专业为 2011年 1月 18日;音乐类、舞蹈类专业为 2011年 1月 19 日至 1月 23 日,共 5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 1月 19日下午。
2. 地点:
(1)广西师范大学考点。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市的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美术类考试、音乐舞蹈类的笔试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号)进行;音乐、舞蹈类的面试在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考点(地址:桂林市王城 1号)进行。
(2)广西艺术学院考点。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市的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号)参加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地点
(一)报名。
艺术统考预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符合艺术统考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历(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于 2010年 12月 25日前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由当地招生办打印《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确认和领取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时间、地点。
已进行艺术统考预报名者持本人 18位号码的身份证和《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确认卡》,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领取艺术统考准考证。
1. 美术类专业:
(1)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市的美术类考生于 2011年 1月 15日、16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号)办理有关手续。其中 1月 15日上午 8:00-12:00为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下午 14:00-18:00为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未能在此时间办理手续的考生可在 1月 16日
8:00-18:00办理。
(2)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市的美术类考生于 2011年 1月 15 日、16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号)办理有关手续。其中 1月 15日上午 8:00-12:00为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钦州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下午 14:00-18:00为玉林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百色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考生可在 1月 16日 8:00-18:00继续办理。
2.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1)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 6市的考生于 2011年 1月 17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号)办理相关手续。
(2)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市考生于 2011年 1月 17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号)办理相关手续。
3. 播音主持与影视表演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表演专业)、影视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的考生于 2011年 1月 1 5日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 188号)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名收费
考生报考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交纳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到指定的考点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艺术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 3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30元。
四、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每科满分为 100分,总分为 300分。
(二)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1。(三)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2。(四)播音主持与影视表演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影视表演专业)、影视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3。
五、文化考试科目
艺术类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类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300分。艺术类文科按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四科成绩合计总分,艺术类理科按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四科成绩合计总分。
六、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上报到地级市招生办,地级市招生办汇总后务必于 2010年 12月 27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信息光盘送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七、其他
(一)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区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独立学院的部分艺术类专业以及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学校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的成绩。
(三)我院统一划定艺术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根据我区报考人数划定。
(四)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且统考成绩须达我区艺术统考专科合格线,其中,参加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其统考总成绩还应不低于 180分,且其中 2门科目各不低于 60分,方可参加区外院校组织的校考。
(五)2011年 2月 1日,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 16889001查询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由市(县)招生办打印发放(本专科艺术统考合格考生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2011年 2月 1日后考生可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
(六)2011年我区继续为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院校设置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
1. 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华强路 95号)。
2. 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考点(地址:桂林市王城 1号)。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gxeea.cn)上公布。(七)对在艺术统考、校考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院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