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健康;
4.截至2011年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还须持有陕西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参加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有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2011年陕西高考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1日至17日。
(二)所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都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其中就读于非户籍所在县(区)学校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凭就读学校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论坛)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报名。
(三)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志愿。兼报志愿从第一批本科开始,提前录取批次不得兼报。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它科类志愿。
(四)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招办函〔2010〕33号)要求,从2011年起,考生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查验自己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民族等信息,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五)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其中少数民族考生不需填写此表,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
各市、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招办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于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六)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高考前被普通高校按保送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考,准考证由县(区)招办负责收回。
(七)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否则,不得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体育单独招生考试。
(八)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九)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十)我省数学和英语(论坛)科目实行自主命题,不办理借考手续。
三、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各市、县(区)要认真做好报名各阶段的工作。按照时间顺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0年12月11日至17日,高考报名。各县(区)招办要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要严格审查持有非本县(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户籍,属本县(区)的方可准其报名,并将这部分考生登记造册报市招办备案。要在报名开始前调试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对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考生报名号和密码工作。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报名宣传工作,提前准备网上报名设备,确保考生按时报名。逾期未报名考生责任自负,不得补报。
(二)2010年12月2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自己输入的错误信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确保无误。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1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2010年12月31日前,确定考点、考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由各市招办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各县(区)各科类考生的准考证号之间不得留空号,原则上同学校或同班级学生的准考证号不连续。对编排准考证号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市招办负责人的责任。
2011年1月5日前,各县(区)招办要完成考(论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四)2011年4月10日前,各市招办必须准确汇总统计并向省招办上报试卷使用数量(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点1袋统计)。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西藏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
(五)2011年4月10日前,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市、县(区)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6号)要求,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严禁以体检工作站等形式取代体检医院的工作。要对体检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体检表和条形码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各市招办于3月10日前到省招办领取。
(六)2011年4月11日至20日,省招办集中采集考生体检表信息,各市招办要做好准备工作。采集考生体检信息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市、县(区)招办要通知辖区中学,为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考生及时提供《2011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要把严防“高考移民”作为2011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重点。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5〕22号)精神,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各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籍列入报名资格的审查内容。要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商请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招办要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省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