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外省市转入我市高中学生会考成绩核定工作的通知
京考会考〔2008〕5号
(试行)
各区县招生考试中心、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为适应全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会考工作的管理,现就做好外省市转入我市的普通高中学生会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省市转入学生会考成绩核定原则
1、有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统一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的省市,其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需持省级会考管理部门开具的会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
2、将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下放到地市的省市,其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需持地市级会考管理部门开具的会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
3、取消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的省市,其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需持原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并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
4、 外省市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按其转入年级相对应的我市已考试科目,核定其相关科目成绩。
5、外省市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如需取得《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至少要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的会考。
二、外省市转入学生会考成绩核定办法
1、会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为A、B、C、D(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的,转入我市后,其会考成绩按照我市的等级划分标准同级进行核定,其中等级成绩为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等同为我市等级成绩的C(及格)或D(不及格)。
2、会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为A、B、C、D、E(E为不及格)五个等级的,转入我市后,将C、D两个等级等同于我市的C级(及格),其它等级成绩按照我市的等级划分标准同级进行核定。
3、会考成绩使用原始分数与等级成绩(或标准分数与等级成绩)同时记录的,其会考成绩依据其等级成绩进行核定。
4、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等级划分标准(百分制):A:85分及以上,B:84-70分,C:69-60分,D:60分以下。
三、外省市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需持近期(半年内)开具的相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到考试院会考办办理会考成绩的核定及转入手续,并持考试院会考办开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到转入区县会考办(或转入学校)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凡已在外省市参加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高中毕业证,只回京参加高考的学生,参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外省市转入我市高中学生会考成绩核定工作的通知》(京考会考〔2008〕5号)文件精神,持相关成绩证明及高考考生报名信息单,于2011年5月19日至20日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会考办办理会考成绩核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