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艺术专业招生录取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专业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2.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单考院校的合格成绩,省招办将文化分上线,省统考合格且学校单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录取前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单考院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以上三种招生类型的招生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5.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可在录取前查阅广东省报考本校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原始分)。
6.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7.认可广东省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成绩的院校,文化课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凡是教育部规定可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的院校,其文化课及术科分数线可由院校自定后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其余院校文化课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术科分数线由院校划定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
8.各有关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广东省的实际,2011年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录取,专科艺术院校(专业)在同批次普通专科院校或专业录取前进行。各高校应做好招生批次的宣传工作。
附件:
1、关于广东省艺术术科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认定的说明
2、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简章
3、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4、2011年广东省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册
5、2011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单考院校申报表
6、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单考考点联系方式
7、广东省2011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