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收体育尖子的政策规定,严格审查录取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收体育尖子的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规定,现就2011年我省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我省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1.参加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并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备案的体育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四名者。
2.参加省教育厅或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3.参加国际体育组织主办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或代表队名义参加的重大国际性体育比赛或纳入国家体育总局竞训司公布的全国体育竞赛计划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分区赛、分站赛、巡回赛、业余公开赛、积分赛、挑战赛、商业性等比赛)获得前六名者。
4.参加地级市(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并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备案的田径、游泳年度单项比赛(或综合性运动会)中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者。
5.按《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在参加符合《运动员等级标准》规定的赛事中获得名次并取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者。
6.进一步规范体育尖子报考条件
(1)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1月1日后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的获奖者不再作为报考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的条件,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奖并符合招生政策规定名次者,可报考体育尖子;
(2)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四名者仍可报考2012年体育尖子;
(3)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报考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的条件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具体报考条件另文通知。
(二)在我省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在报名时填报体育尖子相对应项目的考生。
体育尖子考生是指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且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手续和要求
(一)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必须填报体育尖子考生对应信息点,并准确填报体育尖子项目(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项目,项目多报或填报不清晰者由审核专家组确定项目),然后到县(区)招生办公室办理体育尖子确认手续。
(二)办理体育尖子确认手续时,考生必须向县(区)招生办公室递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比赛所有材料[属同一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等三样材料中须交其中两份,即必须交秩序册原件或复印件,成绩册或成绩证书(奖状)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名。
(三)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项目必须与所报体育尖子项目相符,同时需领取《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证》。
(四)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需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体育赛事,体育赛事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
(五)对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县(区)招生办公室需向考生出具《2011年体育尖子考生上交有关原件材料证明》(附件1)和《2011年体育尖子考生证明书》(附件2)。
(六)县(区)招生办公室汇总考生原件材料后填写好《2011年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考生情况表》(附件3),同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于2011年1月25日前一并报市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于1月3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施靖波同志收,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