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艺术统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包括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要求)等通过招生简章,在专业考试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录取规则的表述要准确详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公正与透明,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有效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或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美术类或音乐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专业考试中严重作弊者(使用通讯工具、替考、代考、答卷雷同)取消其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加强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一: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包含的本、高职(专科)招生专业
附件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须知
附件三: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