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
(一)报考要求
1.平面模特、广告模特(小模)男生身高1.75—1.80米,女生身高1.65—1.70米,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
2.T台模特(大模)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
3.具有一定的美术、音乐、舞蹈特长。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1.形体测量(100分)
2.上镜效果(静态造型)(40分)
3.T台表演和展示(泳装、生活装)(120分)
4.知识问答和才艺(知识问答在普通话朗诵、英语(论坛)朗诵、即兴问答三项中随机抽取一项;才艺表演在舞蹈、歌唱、器乐演奏、节目主持或演讲四项中任选一项,时间2至3分钟)(40分)
(三)考试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月7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8日至10日考试。考生考试所需CD音乐碟、道具等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