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有关高校,杭州外国语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 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有关普通中学须在2011年1月20日前,将本校符合条件并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我院备案;同时,向有关高校寄送经所在市、县(市、区)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审核签章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杭州外国语学校应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公开选拔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在全校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以上),并将已在全校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我院,由我院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有关普通高校要按附件的要求格式形成本校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BS .DBF),并在2011年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院信息技术处(地址:dingw@zjzs.net)。
我院将于2011年4月下旬统一将保送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网址:www.zjzs.net),并开始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精神,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在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和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均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中学,并做好本地保送生推荐、审核、公示等相关事项的协调与监督工作;要积极做好有关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保送政策调整的宣传工作,确保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生熟知相关政策。
附件:
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工作的通知
2.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