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高考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三、报名地点
(一)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报考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本着既方便考生又适当集中的原则设立报名点。报名点只能设立在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经教育行政机构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每个报名点接受应届毕业生报名人数须在100人以上。各种补习学校和培训学校不能设置报名点。一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报名点只接收学籍在本校的应届考生报名,不得接收往届生报名。若本地往届生数量较多,各县(市、区)可根据往届生实际数量指定一至两所能接收往届生报名的报名点(教育考试机构报名点除外),各地不得接收户籍和学籍都不在本地的应届考生报名。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拟设定的报名点须报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审查同意。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将审定的报名点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备案。
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为考生提供必需的设备和材料。
(二)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的所有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点报名。由于父母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学籍与户口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确有困难的,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就地报名,否则只能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应届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或者是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报名点报名,不得在借读学校报名。
本省户口的普通高中往届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文化补习、迁居、投靠亲友、随父母外出等原因要求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如是在本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的,须经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书面批准同意后才能报考。如是跨市(州)报考的,需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跨市(州)报名申请表,复读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书面批准后,才可在复读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中职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如因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造成考生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地的,由就读学校到所在地学籍主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及录取名册和学籍名册,就读学校专题报告逐级审批备案后方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社会人员和转业、退伍军人及其他人员一律凭中等学校毕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档案资料等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省及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造成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学校统一组织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需由中学专题报告征得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书面报请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如考生个人要求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报名。上述两种情况要从严控制,报名情况须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备案。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资格审查由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以及报名点学校逐级负责,明确职责。各报名点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和教育考试机构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名单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备案。
(二)应届生的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予以督查。往届生、社会青年、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全责,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
(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文凭等证件原件。由外省迁转户口到我省报考的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即艺术类考生在2011年11月16日前,普通文、理、体育类考生在2011年12月19日前办理我省正式户籍,否则不能在我省报名。中职生只有户口在2011年9月1日之前转入我省的才能参加我省2012年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报名。
应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需由就读学校出具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学籍名册及学籍主管部门证明。报名后在考试前如考生不能达到毕业、肄业或结业条件的,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材料,考生所在教育考试机构不发给准考证,并将其准考证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应提供中学学籍、学历证明、就读学校书面鉴定及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往届生报名要提供往年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的纸介质档案资料等。
(四)尚未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要通知考生尽快办理;退伍军人未来得及办理身份证的,须持户口簿和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现役军人没有身份证的,须持军官证及现服役部队政治部(处)的身份证明材料;是本地户口但身份证号为外省(市)的考生,必须持户口簿或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上必须有考生照片(加盖骑缝章)和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五)考生资格审查一律出示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由资格审查人员签名后汇总交县(市、区) 教育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六)重点加强对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往届生、社会青年、高校录取未报到的考生、高校退学考生的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规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