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无色盲,无色弱,身体健康;
4、招生范围详见“200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5、请考生报名前自行了解本省有关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政策。要求考生已取得本省艺术类联考合格证,并在户籍所在省参加我校艺术专业考试,艺术文理兼可报考。
6、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二、2010年招生计划(具体计划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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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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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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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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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含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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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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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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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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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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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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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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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校考省份:湖南、湖北、山东、江西、安徽、河南 (以下省份待定 河北、黑龙江、福建、山西、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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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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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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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造型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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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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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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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教育、社区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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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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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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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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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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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音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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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省份待定安徽、湖南、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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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0年美术类外省招生范围、报名和考试时间(待定 请考生关注本网站)
四、2010年音乐学外省招生范围、报名和考试时间(待定 请考生关注本网站)
五、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素描(含速写)、色彩两门,满分200分,其中素描、色彩各占100分。
2、考试范围及要求:
(1)素描:人像默写(含速写)4K纸张,考试时间三个小时
要求:①造型准确;②表现技法与技巧运用恰当;③画面构图完整;④铅笔、炭笔类工具表现。
(2)色彩:静物默写 8K纸张,考试时间两个半小时
要求:①造型准确;②色彩关系准确;③空间关系准确;④限水粉、水彩形式表现。
3、专业考试时,考生务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入场,并自备画具、画板、颜料等。
六、成绩查询及录取办法
考生可在3月下旬访问我校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stu.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接受电话查询。
凡要报考我校的外省艺术文理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及以上。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综合分换算方式:专业成绩×7.5×50% + 文化成绩×50%。
附则
(一)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专业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美术类专业学生预交学费7000元/年,音乐学预交学费9000元/年。
(四)此招生简章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上述内容如与现行国家和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为准。
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大学招生办 邮编:315211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n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