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考试科目与内容:
1.艺术设计: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2.美术学(绘画):
考试科目:⑴素描:头像写生;⑵色彩:静物默写;⑶速写:组合速写。
3.表演(影视戏剧):
初试:⑴声乐(曲目自选,无伴奏演唱);⑵文学作品朗诵(自选,体裁不限); ⑶集体小品(主考教师命题,考生现场即兴表演)。
复试:⑴舞蹈(自选组合,自备伴奏音乐);⑵双人或三人小品(主考教师命题,考生现场即兴表演)。
4.表演(播音与主持):
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限时2分钟内)
复试:⑴即兴话题(主考教师现场命题);⑵才艺展示(声乐、舞蹈、器乐任选,自备伴奏音乐)
5.表演(舞蹈):
初试:⑴自选舞蹈片断(不超过2分钟);⑵基本功;⑶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复试:⑴技能技巧;⑵模仿;⑶即兴舞蹈;⑷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6.表演(音乐表演):
考生自选以下专业科目参加单考,自选演奏、演唱曲目。
初试:⑴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自选);⑵作曲: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呈交二首作品(一首歌曲作品或一首多声音乐作品,须交乐谱或有声作品);⑶器乐(包括中西乐器与键盘乐):演奏一首器乐作品(自选);⑷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与作曲专业考试内容相同。
复试:⑴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乐理、视唱练耳;⑵作曲:演奏或演唱一至二首自创作品,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旋律创作;⑶器乐:演奏二首器乐作品(其中必须演奏一首练习曲),乐理、视唱练耳;⑷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演奏或演唱一至二首自创作品,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旋律创作、传媒音乐分析;⑸加试: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以下加试科目(器乐、钢琴、声乐、形体展示),自选其中一项。
注:⑴所有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⑵复试声乐演唱曲目不得与初试相同,演奏类可重复初试演奏曲目;⑶视唱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为统一集中笔试;⑷要求考生不化妆,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7.表演[学前艺术(师范)]:
考试内容:⑴演唱歌曲一首(美声、民族唱法任选一种);⑵普通话(由主考教师安排);⑶形体展示(自选不超过2分钟的舞蹈片段);⑷钢琴(自选乐曲一首);⑸美术(包括素描和色彩)。
注:⑴演唱歌曲一律清唱;⑵形体展示一律不用音乐伴奏;⑶美术除试卷纸张外,其它材料及用具(画板、画笔、颜料和洗笔桶等)自备;⑷只招音乐类考生。
三、录取
㈠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㈡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以专业考试成绩(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者,按照素描、色彩单科成绩依次排列)从高到低排序;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