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0年美术、舞蹈、音乐专业分数线
重庆大学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七、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及划线
1、我校将根据各专业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招生办公室4月中旬将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寄出,不合格者不寄发通知,可上网查询。(查询网址:zhaosheng.cqu.edu.cn /考试成绩查询)
3、重庆美术类考生参加重庆市美术联招考试,合格线由重庆市统一划定,并发放文考通知单,凡达到本科合格线(文考线和专业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相关专业。
八、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文考控制线(若本省举行了专业联考的,其联考成绩还必须达到本省本科联考合格线),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相关专业,录取时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占60%、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占40%相加而得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各省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各省招生政策许可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成绩予以优先录取。
2、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前不作分省来源计划,学校根据合格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各省录取名单。凡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其普通高考成绩和参加本省相关专业联考成绩均须达到本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将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全国排序,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九、学费及住宿费
(一)住宿费:公寓1200元/年
(二)学费
1、美术类专业:按照2010年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09年学费预收11500元/年,年终按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2、舞蹈学专业:按照2010年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09年学费预收1.3225万元/年,年终按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3、音乐表演专业:按2010年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09年学费预收1.5万元/年,年终按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十、其他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
2、我校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任何中介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专业考试及录取中除报名考试费以外,不收取其它费用,敬请考生及家长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