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四、报名须知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所要求的资格、在我院列有招生计划和专业测试考点省(市)范围内的考生。
2、报名者需交验材料:
(1)交验考生所属省(市、区)招生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及其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检验无误后方可报名;
(2)交验身份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丢失或未办理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身份证明;
(3)报名表、准考证(现场填写,艺术类报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照片背后请注明姓名、考生号。
3、报名、测试费:
(1)初试150元、复试100元,如无初复试,只进行一试,报名费150元;
(2)报名手续办理完毕后,所交报名费一律不退。
五、录取办法
1、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音乐、播音、舞蹈、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含河北)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编导、管理、摄影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专业和文化均折合成100分制),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我院没有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专业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各省份的相关政策执行;
4、取得我院本科合格证的考生同时具有填报我院相关专科专业的资格。
六、专业成绩的通知与查询
2010年4月15日后,所有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www.hebic.cn)查询成绩。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将收到我院寄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