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大学,组建于1952年,位于广州市。1981年成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建设行列;1999年、2007年两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估;1999年成立国家大学科技园;2000年成立研究生院;2001年成为“985工程”建设大学,进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经过五十多年发展,华南理工大学已成为以工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艺术学院成立于2004年7月16日,其前身为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艺术系。2002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2004年招收音乐学硕士研究生,同年增设艺术设计学和舞蹈学两个本科专业并招生,2007年开始招收艺术设计学硕士研究生。艺术学院现有三个二级学科---音乐学、舞蹈学、艺术设计学。首任院长为二级教授、音乐学博士何平。学院现有高级职称教师18人,研究生以上学力教师39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1000余人。附设有华南理工大学青年交响乐团和交响管乐团、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合唱团和舞蹈团。
艺术学院位于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南校区,拥有独立的艺术学院教学大楼,配备有音乐厅,展览厅,学术报告厅,管弦乐排练厅,合唱排练厅,舞蹈排练厅,录音棚,多媒体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电脑设计室,天光画室,综合材料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实验室,拥有包括多套管弦乐器、组合多媒体录放音响、100台钢琴在内的配置齐全的其它教学设施。包含中外音乐、美术、艺术设计、舞蹈的音像资料、图书资料、乐谱资料的专业资料室也在完善中。
艺术学院学生学习期间如果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在大学三年级后跨院系修读其他专业课程(“3+2”模式),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成绩优秀毕业生可获保送研究生资格,保送比例为毕业学生总数的12%。
一、招生专业
艺术学院目前设有3个本科招生专业:
1. 音乐表演
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所含方向:
①声乐演唱 ②器乐演奏(含钢琴)3音乐学
2. 舞蹈学
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所含方向:
①中国民族民间舞 ②古典舞
3. 艺术设计学
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所含方向:
① 空间设计
② 产品造型设计
③ 综合艺术与材料表现
④ 陶瓷艺术专业
⑤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
二、报名条件
1. 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学校招生标准的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
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
2. 我校2010年艺术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本人携带所在省统一专业考试合格
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学校或单位介绍信、二代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学力证明(应届生持学校证明,往届生持毕业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现场报名,以上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3. 报考我校的艺术专业考生,我校只承认第一次考试的成绩,多次成绩无效。
4. 港澳台侨地区艺术专业考生需报名参加我校广州考点专业考试,文化课参加联合招生考试(详
见《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港澳台侨地区招生细则》)。
5.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考试费音乐(含舞蹈)200元/人,省外考点235元/人,美术类175元/人,省外考点210元/人,复试收费待物价局批准。学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为准(2009年我校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三、专业考试安排
专业考试中,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专业采用初试、复试、复审形式(复审在本校进行);艺术设计专业采用初试、复审形式(复审在本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