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
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加20分投档的优惠,市教委昨天公布了2008年本市生源考生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优惠政策。
据悉,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及征求志愿高校除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招生院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合成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规则进行审核录取。
根据市公安局文件规定,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
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