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级(或优秀)数多的考生。
4.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可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测试成绩,自主录取。
5.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职业院校,可试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录取模式,也可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
六、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校和中学应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此方案的实施工作。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督促各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倾向,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逐步完善高考招生制度。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
(四)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提高课程实施能力,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激励和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