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09年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4)
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与有关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省级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学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坚持原则和标准,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竞争。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舞弊和弄虚作假,若有违纪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罚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