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在《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各县区印制)上,加盖单位公章。县(区)招办将其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