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八个学习领域的科目
省教育厅表示,学业水平考试是面向全体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达标性考试。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的八个学习领域的全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与考查两部分组成。
考试部分分为省级统一考试(含补考)和模块学分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9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省级统一考试是考试科目必修学分模块学习结束后的综合考试,全省统一命题。模块学分考试是考试科目模块学习结束后的平时单项测试,由学校根据模块教学内容组织命题和考试。考查部分分为综合考查和单项考查。
6月10-12日省级统考
省级统考科目时间为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10-12日(高考结束后)举行。综合考查科目考查时间由市州统一安排,学校具体实施,原则上安排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省级统考科目补考时间安排在三年一期期初举行;综合考查科目可当场补考2次;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补考办法由学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两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两类。参加正式考试后留级、休学的学生成绩有效,并视为正式考试成绩,不得参加下一届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前留级、休学的学生参加留入、复入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
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后,我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由学校发给普通高中结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及格科目成绩三年有效,只需参加不及格科目的补考,及格后颁发毕业证书。
学业水平考试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在学生档案中提供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省级统考科目正式考试成绩逐步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成绩在我省免试保送进入高校的学生录取时适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