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联考成绩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查询。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联考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以及美术类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联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联考合格,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联考合格证。在联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的高校,由高校给考生发放专业合格证。未参加联考或联考不合格的考生即使取得了某所高校的专业合格证,也不能作为专业合格生源。
2009年6月份,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zxss.e21.edu.cn)上公示艺术专业合格考生信息,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自己的专业合格情况,确认自己取得的专业合格证是否有效。
10.院校专业合格证能否打通使用?
有些院校对我省没有组织联考的专业组织了校考,有些院校在联考的基础上组织了校考,这些院校都可以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录取时,这些院校的专业合格证只能本校使用,不能在院校之间打通使用;院校只能在本校专业合格生源中录取,不能录取联考合格但没有本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有些院校对我省没有组织联考的专业不进行校考,经省招办同意后,这些高校可认可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生源,录取时,被指定认可高校的合格生源,视同本校专业合格生源。考生填报志愿时,可查阅招生计划,了解这方面情况。
11.使用省联考合格成绩的院校如何录取?
对使用联考成绩(没有组织校考)的艺术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联考专业成绩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2,投档比例在1:1.5以内。在省招办投档考生中,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
另,对在联考、校考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省招办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