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5日,记者从省招生办获悉,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我省2009年对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予以适当调整,包括志愿填报、加分政策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招生政策都有不同程度调整。
政策调整1:第一批次A段实行平行志愿
为了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减少高分考生落榜率,2009年我省在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不含体育类、艺术类)第一批次A段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5所院校志愿。第一批次分设A、B两段:A段均为统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一批次的B段为具有特殊报考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国际合作办学班、蒙古族用民族文字答卷的交换指标。第一批次B段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两个志愿,按顺序生源投档。
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特征分数(考试成绩+照顾加分)高低排序投档,如在招生院校投档比例之内最低分如遇相同分数时,文、理科按以下各科的实际文化课成绩顺序排序投档:理工类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史类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平行志愿”投档后,如生源不足,省招生办在网上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落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可报三个院校征求志愿。
政策调整2:照顾加分大副度降低
1.将原照顾加10分的有关项目调整为5分的如下: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2)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4)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体育比赛前六名者;(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称号,经省测试合格)的考生。
2.将原照顾加15分的有关项目调整为8分的如下: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省级优秀学生;(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